译文
张衡善于器械制造方面的巧思,尤其在天文、气象和历法的推算等方面很用心。汉安帝常(chang)听说他擅长术数方面的学问,命公车特地征召他,任命他为(wei)郎中。两次迁升为太史令。于是,张衡就精心研究、考核阴阳之学(包括天文、气象、历法诸种学问),精辟地研究出测天文仪器的正确道理,制作浑天仪,著成《灵宪》《算罔论》等书籍,论述极其详尽。
可怜他身上只穿着单薄的衣服,心里却担心炭卖不出去,还希望天更寒冷。
在污浊的世界得到显贵啊,不能让我心中快乐而欢笑。
梁上的燕子自由自在地飞来飞去,水中的白(bai)鸥相亲相近,相伴相随。
我倍加珍惜现在幸福的每分每秒,我永远也不会忘了和你相爱,这么幸福欢乐的时光。
它们枯萎死绝有何伤害,使我痛心的是它们质变。
五条蛇追随在左右,作为辅佐陪侍在它身旁。
世代在海边生活,几间小屋上面覆盖着雪白的芦花。
为何众鸟集于树丛,女子仍与王恒幽会淫乱?
我以为即使是皇亲国戚也不能有这样的享受。
任何事物都有可观赏的地方。如有可观赏的地方,那么都可使人有快乐,不必一定要是怪异、新奇、雄伟、瑰丽的景观。吃酒糟、喝薄酒,都可以使人醉,水果蔬菜草木,都可以充饥。以此类推,我到哪儿(er)会不快乐呢? 人们之所以要追求幸福,避开灾祸,因为幸福可使人欢喜,而灾祸却使人悲伤。人的欲望是无穷的,而能满足我们欲望的东西却是有限的。如果美好和丑恶的区别在胸中激荡,选(xuan)取和舍弃的选择在眼前交织,那么能使人快活的东西就很少了,而令人悲哀的事就很多,这叫做求祸避福。追求灾祸,躲避幸福,难道是人们的心愿吗?这是外物蒙蔽人呀!他们这些人局限在事物之中,而不能自由驰骋在事物之外;事物本无大小之别,如果人拘于从它内部来看待它,那么没有一物不是高大的。它以高大的形象横在我们面前,那么我常常会眼花缭乱反复不定了,就象在缝隙中看人争斗,又哪里能知道谁胜谁负呢?因此,心中充满美好和丑恶的区别,忧愁也就由此产生了;这不令人非常悲哀吗! 我从杭州调移到密州任知州,放弃了乘船的舒适快乐,而承受坐车骑马的劳累;放弃墙壁雕绘的华美漂亮的住宅,而蔽身在粗木造的屋舍里;远离杭州湖光山色的美景,来到桑麻丛生的荒野。刚到之时,连年收成不好,盗贼到处都有,案件也多不胜数;而厨房里空荡无物,每天都以野菜充饥,人们一定都怀疑我会不快乐。可我在这里住了一年后,面腴体丰,头发白的地方,也一天天变黑了。我既喜欢这里风俗的淳朴,这里的官吏百姓也习惯了我的愚拙无能。于是,在这里修整花园菜圃,打扫干净庭院屋宇,砍伐安丘、高密的树木,用来修补破败的房屋,以便勉强度日。 在园子的北面,靠着城墙筑起的高台已经很旧了,稍加整修,让它焕然一新。我不时和大家一起登台观览,在那儿尽情游玩。从台上向南望去,马耳、常山时隐时现,有时似乎很近,有时又似乎很远,或许有隐士住在那里吧?台的东面就是卢山,秦人卢敖就是在那里隐遁的。向西望去是穆陵关,隐隐约约象一道城墙,姜太公、齐桓公的英雄业绩,尚有留存。向北俯视潍水,不禁慨叹万分,想起了淮阴侯韩信的赫赫战功,又哀叹他不得善终。这台虽然高,但却非常安稳;这台上居室幽深,却又明亮,夏凉冬暖。雨落雪飞的早晨,风清月明的夜晚,我没有不在那里的,朋友们也没有不在这里跟随着我的。我们采摘园子里的蔬菜,钓取池塘里的游鱼,酿高粱酒,煮糙米,大家一边吃一面赞叹:“多么快活的游乐啊!” 这个时候,我的弟弟苏辙字子由恰好在济南做官,听说了这件事,写了一篇文章,并且给这个台子取名“超然”,以说明我之所以到哪儿都快乐的原因,大概就是在于我的心能超乎事物之外啊!
人生应当饮酒尽欢,在半醉半醒中最好。长安大雪漫天,阻断了通行的路道。我知道朋友早晚登楼远望,盼望我的归来。江南春来早,请赠我梅花一枝,让我早早感到春天的温暖和明媚。
在温馨幽密的银屏深处,有过多少快乐和欢娱,可惜春长梦短,欢乐的时光何其短促。
武帝已死,招魂也无济于事。女山神因之枉自悲啼,而死者却不会再归来了!
楚武王侵犯随国,派薳章去要求议和。军队扎在瑕地,等待谈判的结果。随国派少师来主持议和。
注释
66.萧相:指萧望之,字长倩,汉宣帝朝为御史大夫、太子太傅。汉元帝即位,辅政,官至前将军,他曾自谓“备位将相”。后被排挤,饮鸩自尽。
1.小重山令:即《小重山》,又名《小冲山》、《柳色新》。唐人常用此调写宫女幽怨。《词谱》以薛昭蕴词为正体。双调五十八字。上下片各四句,四平韵。换头句较上片起句少二字,其余各句上下片均同。另有五十七字、六十字两体,是变格。
(15)执:守持。功:事业。
〔13〕高第:在吏部举行的考核中列为上等者称高第。给事中:官名。秦汉为列侯、将军、谒者等的加官。常在皇帝左右侍从,备顾问应对等事。因执事在殿中,故名。魏或加官,或为正官。晋以后为正官。隋开皇六年(586),于吏部置给事郎。唐属门下省。元以后废门下省,而留给事中。明给事中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,掌侍从规谏,稽察六部之弊误,有驳正制敕之违失、章奏封还一权。魏用晦所任为刑科给事中,《明史·职官三》言其职责为:“刑科,每岁二月下旬,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,岁终奏上一岁蔽狱之数,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,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。”
9.艨艟(méng chōng):战船。
67、尊:同“樽”,古代盛酒器。
(39)终已不顾:始终不曾回头。形容意志坚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