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然而,当五个人临刑的时候,神情慷慨自若,呼喊着中丞的名字骂他,谈笑着死去了。砍下的头放在城头上,脸色一点也没改变。有位有名望的人拿出五十两银子,买下五个人的头并用木匣装起来,最终与尸体合到了一起。所以现在墓中是(shi)完完整整的五个人。 唉!当魏忠贤作乱的时候,做官的人能够不改变自己志节的,中国之大,能有几个人呢?但这五个人生于民间,从来没受(shou)过诗书的教诲,却能被大义所激励,踏上死地也不回头,又是什么缘故呢?况且当时假托的皇帝的诏书纷纷传出,追捕同党的人遍于天下,终于因为我们苏州人民的发愤抗击,使阉党不敢再(zai)株连治罪;魏忠贤也迟疑不决,畏惧正义,篡夺帝位的阴谋难于立刻发动,直到当今的皇上即位,(魏忠贤畏罪)吊死在路上,不能不说是这五个人的功劳呀。 由此看来,那么如今这些高官显贵们,一旦犯罪受罚,有的脱身逃走,不能被远近各地所容纳;也有的剪发毁容、闭门不出,或假装疯狂不知逃到何处的,他们那可耻的人格,卑贱的行为,比起这五个人的死来,轻重的差别到底怎么样呢?因此周蓼洲先生的忠义显露在朝廷,赠给他的谥号美好而光荣,在死后享受到荣耀;而这五个人也能够修建一座大坟墓,在大堤之上立碑刻名,所有四方的有志之士经过这里没有不跪拜流泪的,这实在是百代难得的际遇啊。不这样的话,假使让这五个人保全性命在家中一直生活到老,尽享天年,人人都能够像奴仆一样使唤他们,又怎么能让豪杰们屈身下拜,在墓道上扼腕惋惜,抒发他们有志之士的悲叹呢?所以我和我们同社的诸位先生,惋惜这墓前空有一块石碑,就为它作了这篇碑记,也用以说明死生意义的重大,(即使)一个普通老百姓对于国家也有重要的作用啊。 几位有声望的士大夫是:太仆卿吴因之先生,太史文文起先生,姚孟长先生。
人生短促,转眼生离死别。更应该轰轰烈烈做一番为国为民的事业。如果他们当时甘心投降卖国,则必受人唾骂,以至遗臭万年,又怎么能够流芳百世呢?双庙幽邃深沉,二公塑像庄严典雅。夕阳下寒鸦枯木示万物易衰,而古庙不改。邮亭下,如有奸雄经过,面对先烈,则当仔细思量、反躬自省。
邓攸没有后代是命运的安排,潘岳悼念亡妻只是徒然悲鸣。
可怜夜夜脉脉含离情。
我独自一人登上高楼遥望帝京,这是鸟儿也要飞上半年的路程。
心里默默祈祷仿佛有应验,岂非为人正直能感应灵通?
我听说过,李牧统率赵国的士兵,大破林胡的入侵,开辟疆土千里,匈奴望风远逃。而汉朝倾全国之力和匈奴作战,反而民穷财尽,国力削弱。关键(jian)是任人得当,哪在于兵多呢!周朝驱逐猃狁,一直追到太原,在北方筑城防御,尔后全军凯旋回京,在宗庙举行祭祀和饮宴,记功授爵,大家和睦愉快而又安适。君臣之间,端庄和蔼,恭敬有礼。而秦朝修筑长城,直到海边都建起关塞,残害了无数的人民,鲜血把万里大地染成了赤黑;汉朝出兵攻击匈奴,虽然占领了阴山,但阵亡将士骸骨遍野,互相枕藉,实在是得不偿(chang)失。苍天所生众多的人民,谁没有父母?从小拉扯带领,抱着背着,唯恐他们夭折。谁没有亲如手足的兄弟?谁没有相敬如宾友的妻子?他们活着受过什么恩惠?又犯了什么罪过而遭杀害?他们的生死存亡,家中无从知道;即使听到有人传讯,也是疑信参半。整日忧愁郁闷,夜间音容入梦。不得已只好陈列祭品,酹酒祭奠,望远痛哭。天地为之忧愁,草木也含悲伤。这样不明不白的吊祭,不能为死者在天之灵所感知,他们的精魂也无所归依。何况战争之后,一定会出现灾荒,人民难免流离失所。唉唉!这是时势造成,还是命运招致呢?从古以来就是如此!怎样才能避免战争呢?惟有宣扬教化,施行仁义,才能使四方民族为天子守卫疆土啊。
素席上已不见她柔美的体肤,只见到铺着的罗被一片惨碧。
山色昏暗听到猿声使人生愁,桐江苍茫夜以继日向东奔流。两岸风吹树动枝叶沙沙作响,月光如水映照江畔一叶孤舟。
我拖拖沓沓地穿过田间小路,不见人烟,到处一片萧条。
墓碑上的铭文是:有人提拔而任用他,没有谁排挤而阻碍他。唉!许君却死于小小的海陵县主(zhu)簿的官位上,是什么人使他这样的呢?
莫学那自恃勇武游侠儿,自鸣不凡地把骏马夸耀。牵马饮水渡过了那大河,水寒刺骨秋风如剑如刀。
看了如此美好的景色,在外作客的愁闷完全减消了,除了这儿还要往哪儿去呢?
注释
博山:在今江西省广丰县西南。因状如庐山香炉峰,故名。淳熙八年(1181)辛弃疾罢职退居上饶,常过博山。
⒐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。
阴山骄子:指回纥。《史记·秦本纪》:“西北斥逐匈奴,自渝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。”徐广曰:“阴山在五原北。”《通典》:“阴山,唐安北都护府也。”汗血马:大宛国有汗血马。
⑶阿房:阿房宫,秦宫殿名,故址在今陕西西安市西南阿房村。《三辅黄图》:“阿房宫,亦曰阿城,惠文王造宫未而亡,始皇广其宫,规恢三百余里,离宫别馆,弥山跨谷,辇道两属,阁道通骊山八百余里。”又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先作前殿阿房,东西五十步,南北五十丈,上可以坐万人,下可以建五丈旗。”
⑶此二句用卫懿公好鹤事。典出《左传·闵公二年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