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树下就(jiu)是她的家,门里露出她翠绿的钗钿。
我从贞元十五年看见您写的文章,放在心里有六七年,从来没说过,这是我只顾自己而对不起公道很久了,不但对不起您呀!等到我做了御史尚书郎,自已认为庆幸而做了皇上身边的臣子,能够尽量说话,想利用这个机会来疏通足下不能上达的情况。但是,我时常在同事面前称赞您时,还有回头去互相使眼色,偷偷笑的。我实在恨自己的品德修养不能使人信任,平时的好名誉没有树立,竟被世人把这种猜疑(yi)加到我身上。我常常和孟几道谈这些事情,非常痛心。可现在(您)幸好您被天火烧光了,所有人们的猜忌疑虑,完全变为灰尘。烧黑了您的屋宇,烧红了您的断垣残壁,从而表示您一无所有;而您的才能,才可以表白清楚,再不被谣言所污染。您的真相显露了。这是火神菩萨保佑您啦!这样看来,我和几道十年来对您的了解,还比不上这次火灾一个晚上给您造成的好名誉。(以后大(da)家)都会原谅你,可以公开宣扬你的才能了,使得那些有话藏在心里的人,都能毫无顾忌地为您说话了;主持考试的,可以大胆录取您,不再怕别人说闲话。现在,我就是想要像过去那样避免嫌疑,被人嘲笑,可能吗 从此,我对您寄予了很大希望,因此,最后我非常高兴。
早知潮水的涨落(luo)这么守信,
间或走到水的尽头去寻求源流,间或坐看上升的云雾千变万化。
有包胥哭师秦庭七天七夜的坚心。
人人都说江南好,游人应该在江南待到老去。春天的江水清澈碧绿比天空还青,游人可以在有彩绘的船上听着(zhuo)雨声入眠。
默默愁煞庾信,
对月亮有什么好处,而有玉兔在其腹中?
(我考虑)您离开梁朝投靠北魏的当时,并不是有其他的原因,只不过是因为自己内心考虑不周,在外受到谣言的挑唆,(一时)执迷不悟(不辨是非)行动失去理智,才到了今天(叛梁降魏)这个(局面)。圣明的梁朝廷(能)宽赦(过去的)罪过而重在要你立新功,不计较过失而广为任用(人才),以赤诚之心对待天下之人,让所有心怀动摇的人能消除疑虑安定下来,(这)您是都清楚的,不须我再一一细说了。(记得)朱鲔曾参预杀害汉光武帝的哥哥刘縯,张绣曾用刀刺杀了曹操的爱子曹昂,光武帝刘秀并不因此疑忌(朱鲔),(反而诚心诚意地招降了他),魏王曹操(在张绣归降以后)待他仍像过去一样。况且,您既无朱、张二人的罪过,功勋又见重于当代呢!误入迷途而知道复返,这是古代贤明之人所赞许的(做法),在过错还不十分厉害的时候而能改正,这是古代经典中所推崇的(行为)。梁武帝废法加恩,连像吞船的大鱼这样罪恶深重的人都可漏网;您家的祖坟未被损毁,亲族戚属也都安在,家中住宅完好,妻子仍在家中。您心里好好想想吧,还有什么可说的呢。现在,(梁)满朝功臣名将都各有封赏任命,井然有序;结紫色绶带在腰,怀揣黄金大印在身的(文职官员),参预谋划军、国大计;(各位)武将轻(qing)车竖旄旗,接受着保卫边疆的重任,而且朝廷杀马饮血设誓,(功臣名将)的爵位可以传给子孙后代。唯独您还厚着脸皮,苟且偷生,为异族的统治(zhi)者奔走效力,岂不是可悲的吗!
朦胧的月色下花儿是那么娇艳,在这迷人的夜晚我要与你秘密相见。我光着袜(wa)子一步步迈上香阶,手里还轻轻地提着那双金缕鞋。在画堂的南畔我终于见到了你呀!依偎在你的怀里,我内心仍不停的发颤。你可知道我出来见你一次是多么的不容易,今天晚上我要让你尽情地把我爱怜。
问我为何能如此,只要心志高远,自然就会觉得所处地方僻静了。
楚武王侵犯随国,派薳章去要求议和。军队扎在瑕地,等待谈判的结果。随国派少师来主持议和。
细雨斜风天气微寒。淡淡的烟雾,滩边稀疏的柳树似乎在向刚放晴后的沙滩献媚。眼前入淮清洛,亦仿佛渐流渐见广远无际。
注释
仆析父:楚大夫。
⑸通夕:整晚,通宵。
无昼无夜:不分昼夜的意思。
⑷伯英:即张旭,其字伯英,是早于怀素的大书法家。
“宿昔”四句:宿昔,过去。非忝窃,不是名不副实。《感引集》卷十六引顾震沧的话说:“贞观幼有异才,能诗,尤工乐府。少与吴江吴兆骞齐名。”杜陵消瘦,杜甫在《丽人行》中自称“杜陵野老”、“杜陵布衣”,李白戏杜甫诗中有:“借问别采太瘦生,总为从前作诗苦。”夜郎僝僽,李白曾被流夜郎(今贵州省西部),受到摧残。这里以杜甫和李白比喻作者和吴兆骞。
(10)双鬟(huán):1.古代年轻女子的两个环形发髻。2.借指少女。3.指婢女。4.指千金高价。语本汉辛延年《羽林郎》诗:“胡姬年十五﹐春日独当垆……两鬟何窈窕﹐一世良所无。一鬟五百万﹐两鬟千万余”。
5.闾里:乡里。
新月初学扇:言新出的月亮,圆得象团扇似的。班婕妤《怨歌行》:“裁成合欢扇,团团似明月。”
〔13〕高第:在吏部举行的考核中列为上等者称高第。给事中:官名。秦汉为列侯、将军、谒者等的加官。常在皇帝左右侍从,备顾问应对等事。因执事在殿中,故名。魏或加官,或为正官。晋以后为正官。隋开皇六年(586),于吏部置给事郎。唐属门下省。元以后废门下省,而留给事中。明给事中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,掌侍从规谏,稽察六部之弊误,有驳正制敕之违失、章奏封还一权。魏用晦所任为刑科给事中,《明史·职官三》言其职责为:“刑科,每岁二月下旬,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,岁终奏上一岁蔽狱之数,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,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