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三月份没有雨刮着旱风,麦苗不(bu)开花不多枯黄死。
春光幻照之下,山景(jing)气象万千。何必初见阴云,就要匆匆回家?
晋侯又向虞国借路去攻打虢国。 宫之奇劝阻虞公说:“虢国,是虞国的外围,虢国灭亡了,虞国也一定跟着灭亡。晋国的这种贪心不能让它开个头。这支侵略别人的军队不可轻视。一次借路已经过分了,怎么可以有第二次呢?俗话说‘面颊和牙床骨互相依着,嘴唇没了,牙齿就会寒冷’,就如同虞、虢两国互相依存的关系啊。” 虞公说:“晋国,与我国同宗,难道会加害我们吗(ma)?”宫之奇回答说:“泰伯、虞仲是大王的长子和次子,泰伯不听从父命,因此不让他继承王位。虢仲、虢叔都是王季的第二代,是文王的执掌国政的大臣,在王室中有功劳,因功受封的典策还在主持盟会之官的手中。现在虢国都要灭掉,对虞国还爱什么呢?再说晋献公爱虞,能比桓庄之族更亲密吗?桓、庄这两个家族有什么罪过?可晋献公把他们杀害了,还不是因为近亲对自己有威胁,才这样做的吗?近亲的势力威胁到自己,还要加害于他们,更何况对一个国家呢?” 虞公说:“我的祭品丰盛清洁,神必然保佑我。”宫之奇回答说:“我听说,鬼神不是随便亲近某人的,而是依从有德行的人。所以《周书》里说:‘上天对于人没有亲疏不同,只是有德的人上天才保佑他。’又说:‘黍稷不算芳香,只有美德才芳香。’又说:‘人们拿来祭祀的东西都是相同的,但是只有有德行的人的祭品,才是真正的祭品。’如此看来,没有德行,百姓就不和,神灵也就不享用了。神灵所凭依的,就在于德行了。如果晋国消灭虞国,崇尚德行,以芳香的祭品奉献给神灵,神灵难道会吐出来吗?” 虞公不听从宫之奇的劝阻,答应了晋国使者借路的要求。宫之奇带着全族的人离开了虞国。他说:“虞国的灭亡,不要等到岁终祭祀的时候了。晋国只需这一次行动,不必再出兵了。” 冬天十二月初一那天,晋灭掉虢国,虢公丑逃到东周的都城。晋军回师途中安营驻扎在虞国,乘机(ji)突然发动进攻,灭掉了虞国,捉住了虞公和他的大夫井(jing)伯,把井伯作为秦穆姬的陪嫁随从。然而仍继续祭祀虞国的祖先,并且把虞国的贡物仍归于周天子。所以《春秋》中记载说“晋国人捉住了虞公。”这是归罪于虞公,并且说事情进行得很容易。
《吴都赋》说:“户藏烟浦,家具画船。”只有吴兴才有这种繁华的景致(zhi)。吴兴春游的壮观场面,西湖也不能相比。已酉这一年,我和萧时父在城南处一边载酒一边划船,归来于是写下此词。江面上荡着双桨划来一只小船,我忽然发现,船上的人好像是我昔日恋人。她正在用团扇轻轻地去迎接那些(xie)飞来飞去的杨花,她的眼神,真是楚楚动人。春光渐渐去远,沙洲自然变绿,又添几声悦耳的鸟鸣。遥想当年,在繁华如锦的扬州路,我如杜牧年少时放荡寻欢。往事早已成烟,思念也无用处。
薄雾弥漫,云层浓密,日子过得愁烦,龙脑香在金兽香炉中缭袅。又到了重阳佳节,卧在玉枕纱帐中,半夜的凉气刚将全身浸透。
怀念你们这些忠诚的好战士,你们实在令人怀念:
祖帐里我已经感伤离别,荒城中我更加发愁独入。
我生活在尽善尽美的太平盛世,寄托了我这孤陋寡闻的庸才。受到了皇室的重用,为国家做出了一些微薄的政绩。可叹的是常为世俗珠琐事所累,还有那种患得患失的表现。我缺乏的是柳下惠那种直道,在士师的职位上一再被黜。开国的武帝不幸逝世了,全国都停止了娱乐以表示哀悼。当今的天子正处在国丧之时啊,官员们在政务(wu)上都听命于宰阳。宰相提任的重担实大太重啊,即便是伊尹,周公那样的贤相也会感到吃力。汉室曾有七姓外戚权贵,其后还有哪一姓能安然存在。缺乏预见危机的眼光以保全其禄位,只是采取威逼人主的手段来表现自已的专权。身陷乱党之手而被杀戮,这不能说是祸从天降。孔子能够根椐当时的形势而决定自已是否应该从政,蘧伯玉能够根椐国君是否正直而决定自己是否应该出仕。如果不能觉察隐居于山林的高士们,他们是多么超群拔俗而不愿回到世间。可叹的是我们受到了世俗的约束,好像浮萍,蓬草那样随波逐流。随着地位的有时降落,个人的名节也会一落千丈。危险的处境犹如鸡蛋又叠起那样摇摇欲坠,又好像燕子在账幕那样危险。心惊肉跳而又小心翼翼,好像面临深渊而足踏薄冰。晚上获准离开国都之外,不到半夜便遇难而亡。如果不是事前选择了安全的环境,树林被焚烧而飞鸟能够存在的可能性就太少了。我幸运遇到了千年不遇的好时代,皇帝的恩德布满乾坤。像秋霜那样的严峻气候有所缓和,像春天那样温暖的厚恩又来到了。用大义的标准来要求我,并让我回家听命。
生时有一杯酒就应尽情欢乐,何须在意身后千年的虚名?
可恨(hen)你就像江边楼上高悬的明月,刚刚圆满就又缺了,等到明月再圆不知还要等到何时。
等待千年才等到与你相遇,你又为何独自前往?
注释
153.服:“民”的讹字。说,通“悦”。
32.灵:神。如云:形容众多。
(18)近臣尽规:常在左右的臣子,进献规谏的话。尽规:尽力规劝。
14.顾反:等到回来。
8.杼(zhù):织机的梭子
荆溪:即长水,又称荆谷水,源出陕西蓝田县西北,西北流,经长安县东南入灞水。参见《水经注·渭水》《长安志》卷一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