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这是为什么啊,此前我有家(jia)却归去不得。杜鹃啊,不要在我耳边不停地悲啼。
阴历十月(yue)的时候,大雁就开始南飞,
剧辛和乐毅感激知遇的恩情,竭忠尽智,以自己的才能来报效君主。
我早知道忠言直谏有祸,原想忍耐却又控制不住。
因而想起昨夜梦见杜陵的美好情景;一群群鸭和鹅,正嬉戏在岸边弯曲的湖塘里。
野鸭大雁都吞吃高粱水藻啊,凤凰却要扬起翅膀高翥。
君主的尊贵,就好像宫殿的厅堂,群臣就好像厅堂下的台阶,百姓就好像平地。所以,如果设置多层台阶,厅堂的侧边远离地面,那(na)么,堂屋就显得很高大;如果没有台阶,厅堂的侧边靠近地面,堂屋就显得低矮。高大的厅堂难以攀登,低矮的厅堂就容易受到人的践踏。治理国家的情势也是这样。所以古代英明的君主设立了等级序列,朝内有公、卿、大夫、士四个等级,朝外(wai)有公、侯、伯、子(zi)、男五等封爵,下面还有官师、小吏,一直到普通百姓,等级分明,而天子凌驾于顶端,所以,天子的尊贵是高不可攀的。俗话说:“欲投鼠而忌器。”这是个很好的比喻。老鼠靠近器物,人们怕砸坏器物都不敢扔东西打它,更何况那些接近皇帝的尊贵大臣呢!君主用廉耻礼义来约束正人君子,所以对大臣只能命令他自杀而不对他用戮刑。因此,刺额、割鼻子等伤残肢体的肉刑都不施加到大夫以上的官员身上,因为他们离君主不远。按照礼的规定:臣子不能察看为君主驾车的马匹年岁大小,用脚踢了为君主驾车的马所吃的草料,就要受到处罚;见到君主用的扶几和手杖就要起身;在路上遇到君主的辇车就要下车恭候;进入宫殿的正门就得小步快走;对于君主的宠臣,即使犯了罪,也不对他施加杀戮之刑,这是尊敬君主的缘故。这样做是为了及早防止臣下对君主有不敬行为,是为了尊重大臣,勉励他们保持节操。现在从诸侯王、列侯到三公等高级官员,都是天子理应郑重地以礼相待的人物,相当于古代天子所称的伯父、伯舅,而如今却使他们与平民百姓一样接受刺额、割鼻、剃须发、剁脚、笞打、辱骂、斩首示众等刑罚,这样不是正如厅堂没有台阶一样吗?遭受杀戮的人不是太接近皇帝了吗?不讲廉耻伦理,那些手握大权的大臣,不是会虽处于朝廷之上却有像刑徒罪隶那样无耻之心了吗?至于秦二世被杀的望夷官事变,秦二世亲近被判重罪的赵高,就是投鼠而不忌器的结果。
我恨不得
苦相身为女子,地位十分卑微。而男子刚出生就被重视,父母就希望他能立下大志,建功立业,光耀门楣。苦相身为女子生来就不被家里珍视。长大以后,她只能居于深院,大门不出,二门不迈。一旦来了客人,就得躲藏起来,羞于见人。到了出嫁的年纪,她含着眼泪远嫁异地。出嫁后,她就像雨滴从云层落下,从此便成了别家的人。在婆家她总是低着头,表现得很和顺,也不敢随便说话。对公婆、丈夫等的跪拜没有数,对婢妾也要如同庄严的客人那样敬重。幸好她与丈夫情投意合,只是二人如天上的牛郎织女星,不能常常相聚。而且女子之于丈夫,也只是如葵藿仰望阳光那样,尊卑悬绝,永远和丈夫处于不平等的地位。男子一旦变了心,就把各种的罪名都强加到女子的身上。随着女子容颜老去,丈夫对她的情意也已不再有,又有了新欢。往昔她与丈夫,像形和影一样不能分离,如今彼此却如胡与秦,相隔万里。即使胡秦之地的人,时而也有相见的时候,但她与丈夫却如天上的参星和辰星,永不相见。
后稷原是嫡生长子,帝喾为何将他憎恨?
贪(tan)花风雨中,跑去看不停。
那儿有很多东西把人伤。
屈原名平,与楚国的王族同姓。他曾担任楚怀王的左徒。见闻广博,记忆力很强,通晓治理国家的道理,熟悉外交应对辞令。对内与怀王谋划商议国事,发号施令;对外接待宾客,应酬诸侯。怀王很信任他。
离去时又像清晨的云彩无处寻觅。
我所思念的美人在雁门,想追随(我)所思念的人,但塞上雨雪纷纷(碍我不达雁门)。侧身向北望眼泪沾湿了衣巾。美人送给我锦绣段。(我)以什么来报答呢?(我有)青玉制就的几案。但是道路悠远使我一再叹息,为何(我)总是不能绝念,总是郁闷怨恨呢?
乡居少与世俗交游,僻巷少有车马来往。
怎么才能求得仙人杖,拄着它登上华山去玉女祠呢?
如果有余芳可佩于身,愿一起度过岁月。袖中揣着赵国制造的匕首,是从徐夫人家买的。
注释
⑵“何事”句:用汉朝班婕妤被弃的典故。班婕妤为汉成帝妃,被赵飞燕谗害,退居冷宫,后有诗《怨歌行》,以秋扇闲置为喻抒发被弃之怨情。南北朝梁刘孝绰《班婕妤怨》诗又点明“妾身似秋扇”,后遂以秋扇见捐喻女子被弃。这里是说本应当相亲相爱,但却成了相离相弃。
⑤去日:指已经过去的日子。
(白杨)也是种在丘墓间的树木。
⑸济南生:即西汉伏生,名胜,济南人。曾为秦博士,秦时焚书,伏生壁藏之。传九篇,即今文《尚书》。汉文帝时召伏生,是时伏生年九十余,老不能行,于是乃诏太常使掌故晁错往受之。见《汉书·伏生传》
至:到
21. 名:名词作动词,命名。
飞扬跋扈,不守常规,狂放不羁。此处作褒义词用。
①盗泉:水名,在今山东省境内。传说孔子经过盗泉,虽然口渴,但因为厌恶它的名字,没有喝这里的水。
(17)案:放食器的小几(形如有脚的托盘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