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范雎表示歉意说:“不是(shi)臣(chen)子(zi)敢这样啊。臣子听说当初吕尚遇到文王的时候,身分只是个渔父,在渭水北岸垂钓罢了(liao)。像这种情况,关系可说是生疏的。结果一谈就任他做太师(shi),请他同车一起回去,这是他们交谈得深啊。所以文王果真得到吕尚为他建立的功勋,终于据有天下而自身成了帝王。假如文王因为跟吕望生疏而不跟他深谈,这样周就没有天子的德行,文王、武王也就不能成为王了。现在臣子是个客处他乡的人,与大王关系疏远,而所想要面陈的,又都是纠正国君偏差错失的事。处在人家骨肉之间,臣子愿意献上一片浅陋的忠诚,却不知大王的心意如何,所以大王连问三次而不回答,就是这个原因。臣子并非有什么害怕而不敢说,即使知道今天说在前面,明天受死刑在后面,然而臣子也不敢害怕。大王真能实行臣子的话,死不足成为臣子的祸殃,流亡不足成为臣子的忧虑,浑身涂漆像生癞疮,披头散发装作发狂,不足成为臣子的耻辱。五帝这样的圣人要死,三王这样的仁人要死,五伯这样的贤人要死,乌获这样的力士要死,孟奔、夏育这样的勇士要死。死,是人无法逃避的。处在难免一死的形势下,可以对秦国稍为有些(xie)益处,这就是臣子最大的希望了,臣子还担心什么呢?伍子胥藏在袋子里混出昭关,夜间赶路,白天隐蔽,到了蔆水,没东西可吃,坐着走,爬着行,在吴市讨饭,最后振兴了吴国,吴王阖庐成为霸主。假如臣子进献谋略能像伍子胥那样,就是把我禁闭起来,终身不再见大王,只要臣子的主张实行了,臣子忧虑什么呢?箕子、接舆他们,浑身涂漆像生癞疮,披头散发装作发狂,可是对殷朝、楚国并无好处。假如臣子可以跟箕子、接舆有相同的行为,浑身涂漆能对我认为贤明的君主有所帮助,这就是臣子最大的荣耀了,臣子又有什么耻辱呢?臣子所怕的,只怕臣子死了以后,天下人看到臣子尽了忠而身体倒下,从此锁住了嘴,裹住了脚,没有人再愿到秦国来罢了。大王上怕太后的严厉,下受奸臣的伪装迷惑,居住在深宫之中,离不开辅臣的手,终身受到蒙蔽,没法洞察奸佞,大则王室覆灭,小则自身陷于孤立危险的境地。这才是臣子所怕的!至于那些被困受辱的事,死刑流亡的祸殃,臣子不敢害怕。臣子死了而秦国能够治(zhi)理好,比活着更有意义。”
快上西楼赏月,担心中秋月有浮云遮挡,不够明朗。请美人吹笛,驱散浮云,唤出明月。月夜的天地一片清凉洁爽,刚经玉斧修磨过的月亮,又回又亮。追问月宫里独处的嫦娥,孤冷凄寂时有没有愁恨?应该有很多白发。
楚国有个祭祀的官员,给手下办事的人一壶酒和酒具。门客们互相商量说:“几个人喝这壶酒不够,一个人喝这壶酒才有剩余。请大家在地上画蛇,先画成的人喝酒。”
“那些防御工事高耸入云端,即使飞鸟也不能越逾。
不堪回首,眼(yan)前只见这林花错落,离去时,听得黄莺啼声凄怆难闻。
熊罴当路面对我蹲坐,虎豹夹道发威狂嚎叫。
老子说:“古代太平之世达到极盛时期的时候,虽然邻国的百姓彼此望得见,鸡犬之声彼此听得见,但人们各自以为自家的食物最香甜,衣裳最漂亮,习俗最安适,职业最快乐。以至于老死也不相往来。”要是谁以此为目标,而在近代去涂饰堵塞老百姓的耳目,使他们再回复到往古的时代,那就几乎是行不通的了。太史公说:神农以前的事,我已无从考知了。至于《诗经》、《尚书》所记载的虞、夏以来的情况,还是可以考知的:人们的耳朵、眼睛要竭力享受声、色之乐,嘴里要吃尽各种美味。身体安于舒适快乐,而心里又羡慕夸耀有权势、有才干的光荣。这种风气浸染民心已经很久了。即使用高妙的理论挨家挨户去劝导,到底也不能使他们改变,所以,对于人民最好的做法是顺其自然,其次是因势利导,再其次是进行教育,再其次是制定规章,限制他们的发展。而最坏的做法是与民争利。
青山隐隐约约绿水千里迢迢,秋时已尽江南草木还未枯凋。
去年寒食时节你正经过江淮,滞留京洛又缝春(chun)衣已过一载。
什么时候你能载酒到这里来,重阳佳节咱们开怀畅饮共醉。
堤上踏青赏春的游人如织,踊跃追逐着湖里的画船,春水荡漾,四周水天相接,波涛击打着堤岸。湖畔绿杨掩映的小楼之外,传出秋千少女的欢愉之声。
注释
③萋萋:草茂盛貌。
(46)蔗:大概,或许。抚:抚恤。
⑶方:《全唐诗》校:“一作初,又作相。”
⑶秦岭:山名。又名秦山、终南山,位于今陕西省境内。《三秦记》:“秦岭东起商雒,西尽汧陇,东西八百里。”此处泛指商州道上的山岭,是白居易此行所经之地。
适:恰好。
10.劳生:辛苦、劳碌的人生。
〔13〕高第:在吏部举行的考核中列为上等者称高第。给事中:官名。秦汉为列侯、将军、谒者等的加官。常在皇帝左右侍从,备顾问应对等事。因执事在殿中,故名。魏或加官,或为正官。晋以后为正官。隋开皇六年(586),于吏部置给事郎。唐属门下省。元以后废门下省,而留给事中。明给事中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,掌侍从规谏,稽察六部之弊误,有驳正制敕之违失、章奏封还一权。魏用晦所任为刑科给事中,《明史·职官三》言其职责为:“刑科,每岁二月下旬,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,岁终奏上一岁蔽狱之数,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,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。”